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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上肢u型器具


     


双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(左手徒手握力≥4级),可以申请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四、双手手掌完整,每只手至少有拇指及其他三指除末节外完整健全,肢体和残留手指运动功能正常(左手徒手握力≥4级)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五、双手手掌完整,左手有任意三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(左手徒手握力≥4级)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六、一只手掌缺失(包括手掌部的八块腕骨缺失),另一只手拇指健全,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,残留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,优势手徒手握力≥4级;且下肢符合《公安部关于修改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〉的决定》(公安部令139号)第十二条第二项第6目规定的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七、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《公安部关于修改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〉的决定》(公安部令139号)的要求。